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科目须与报考专业同样。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数据,并上传最近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数据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数据,假如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或教育体育局。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公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需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数据完整的同学证原件;驻昭通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明: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立即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经网报系统电子数据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不能验证的还需提供原测试中心的测试成绩及证明)。
(5)证件照
提交最近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证明。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能够立即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师范生证明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体检表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须有体检医院签署 “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数据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可在各认定机构相关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证书领取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现场确认地。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公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