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验核原件,且申请人须提交复印件留存。如每一项材料在系统能核对成功,请在档案袋封面(附件6)对应的表格内标注“是”,否则,标注“否”。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的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身份电子证明;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粤省事”小程序“户政(治安)”栏目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在深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并提前在学信网(网址:)进行学历认证。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在广东省外取得的,需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须凭广东省教育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才可办理。港澳居民在现场确认点填写表格后交给工作人员(由现场确认点准备空表)。各区教育局将函件交市局汇总后,由市局统一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办理。省厅将港澳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函件办理完毕后发回市局,市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函件再交其前往香港警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相关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和学科。
(七)其他证明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八)请申请人自行填写《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后再打印,并按照档案袋的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