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申报高中、中职的,材料需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需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1个;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区教育局审查,申请人只需按档案袋封面要求的顺序整理材料,交工作人员装订,不需要提供档案袋。
五、温馨提示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须遵守龙岗区认定机构的相关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登记个人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如本人身体确有不适,可以准备好相关认定材料,亲笔签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 。
(二)现场确认时,龙岗区教育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四)现场确认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再由市教育局复审合格后予以认定,经复审合格后,市局2020年10月31日前将在官网公示认定结果。
(六)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龙岗区教育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发证之前请保持认定系统内填写的联系电话能正常使用,勿停机、勿换号、勿关机、或勿设置不接收陌生短信),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应届毕业生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对于一些政策上的疑问,也可拨打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955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