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引才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主管部门提出聘任意见,办理聘用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施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引才总量和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觉得确有必要留用的,能够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引才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挑选、调剂安置。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引进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补助政策
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
1、此次“优才计划”实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须要公开的数据将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数据,报名时所留电话维持畅通。因本人原由错过关键数据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政策咨询电话:0537-6981097;
3、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2021年济宁经开区高级中学“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附件1)
附件:
1.2021年济宁经开区高级中学“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3.2018-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名单.doc
4.报名须知.doc
5.同意报名证明信.doc
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