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要求,现将衢州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衢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衢州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衢州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浙江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衢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四)在衢州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合格证明上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的文件要求,从2021年开始,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报高中、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流程
申报高中、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认真阅读下文,按照要求进行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公告,按照各地要求进行认定。
(一)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3日8:30—10月18日17:00。(10月1日至7日系统将进行维护,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具体操作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用户手册”(附件1)。
注: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书》照片。上传后请查看清晰度,确保清晰可辨认,如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体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请根据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体检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
体检地点:衢州市中医院(衢化路117号)
体检咨询电话:
体检注意事项:
(1)带本人身份证。
(2)体检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