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微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获悉,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具体通知内容如下,请查收!
针对当下部分区域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状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总体配备占比前提下,可制定实行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区域,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地区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状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数据档案。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我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数据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许多人抱着考取执业药师证后通过挂证来获取利益的想法,小微还是奉劝各位一句千万不要知法犯法哦。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坚持执业药师配备原则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高本行政地区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占比;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门政策联动机制,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能够发现,执业药师出现人员 欠缺,配备跟不上的状况。每年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人数只增不减,可是因为考试难度和要求限制, 许多想报考的考生因为不满足条件而只能放弃。顺便跟小微一起了解一下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吧,看看你是否满足报考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全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多1年。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测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能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