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新疆药监局公布公告,从11月16日起,执业药师注册实施电子证照管理,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
11月12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公告,从11月16日起,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实施电子证照管理,并且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
自2020年11月16日起,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实施电子证照管理。执业药师进行注册申报,仍在现“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内进行,相应流程不变。实施电子证照管理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已发放的有效纸质注册证仍可继续使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20年11月16日起,启用执业药师注册电子证书功能并试运行一个月,试运行期间仍保留原有“窗口受理”通道,同时发放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在试运行一个月后,原有“窗口受理”通道将停止受理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关闭,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电子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启用前已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仍可继续有效使用。
已实施电子证书的省份
现在已有陕西、广东、河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等省公布实施执业药师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已实施电子证书的,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结果显示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加盖证书用印单位的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代替纸质证书。
陕西:2020年4月26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陕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了全省资格证书“一窗”查询,标志着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实现电子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更加便捷。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岗位聘任、职务评聘、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并可在线验证真伪。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广东:2020年3月20日公布《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执业药师电子证书上线,相比传统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可提前2个月以上时间获取使用,电子证书系统可以提供多平台、每天24小时实时在线自助服务。
河南:2020年3月公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启用执业药师证书电子合格证明,在省内具有纸质证书同等效力,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以及注册的依据。
上海:2019年7月公布《关于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教育、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
江苏:2019年1月公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实施全程不见面电子化服务》,2019年起我省全面推行电子化成绩合格证明,可上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江西:2019年1月公布《关于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的通知》,持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人员,可登陆“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打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
浙江:最早于2017年开始实施电子合格证明,表明持证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省内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