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辽宁药监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通知》)的公告。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辽宁省第二次公布相关征求意见稿,跟初版相比,对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做了变化!
执业药师配备要求改动
关于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制度文件,这早已不是辽宁省药监局的第一份意见稿,早在今年5月17日,辽宁省公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
那样与昨天公布的这份《通知》相比,有哪些变化呢?最大的一项变化就是,药监局根据上次公布《公告》后所征集的意见采纳后,明确表示:
针对在乡镇农村区域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取代执业药师,不利于提高药学服务质量等意见予以采纳,重新修订了《通知》。
——起草说明
小微经过对比发现,8月23日《通知》确实删除了这点,也就是说辽宁省最新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中,即使是乡镇农村区域,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也不能取代执业药师。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如此一来,执业药师的关键性不言而喻,其不可取代性也更加凸显。
执业药师作用不可代替
自从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至今,许多人对执业药师配备到位放松了警惕,不过各省各地不断摸索和政策调整,一个理念早已不可动摇,那就是执业药师作用是不可取代的。
8月9日,陕西省药监局公布关于征求《陕西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其中就明确了“远程药事,不能取代执业药师”。
其文件强调,“在药品零售门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运用现代数据技术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作为零售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与实际须要不匹配的问题。”
所以我们能够看到,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也好,探索远程药事服务也好,主要还是为了应对现在执业药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区域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状况”。
仅有让执业药师数量满足基本市场需求,做好规范化,才能更好地引导往专业化方向发展。未来执业药师将不再“以稀为贵”,而是“以精为贵”,仅有当你拥有且发挥出专业化服务能力,又何愁执业药师社会地位与待遇前途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