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完成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相对应。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安全工程类别的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时在注册有效期内)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时在注册有效期内)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同级奖项)二等奖以上的(排名前三),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同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并有证明文件说明其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较大的经济效益。
(4)行业国际标准主导制订者(排名前三),或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排名第一)。
(5)参加依法组成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从事技术调查、分析、论证等工作,解决事故调查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技术依据的,以市(厅)级以上行政机关证明材料为准。
5.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时在注册有效期内)后,在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中,提供技术方案或解决技术难题,对避免或大幅减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起关键作用的,以市(厅)级以上行政机关证明材料为准。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完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或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负责技术调查工作,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指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本专业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