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制定1项或修订2项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编制市(厅)级以上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承担主要的编写工作;或研制开发本专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且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与完成2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治理等工作,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成效;或参与完成中型以上企业20项本专业的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其中主要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完成中型以上企业本专业专项检测检验项目40项以上,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完成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并编写相应的检测检验报告。
4.参与完成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调查、论证、分析工作,作为技术骨干或主要完成人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作为主持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通过相关验收或鉴定。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3)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且相关标准规范已发布实施。
(5)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排名前三)。
2.符合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二项:
(1)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二)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已被采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同行专家鉴定或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并通过同行专家鉴定或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其成果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