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负责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规划,且发展规划已发布或被主管单位采用。
(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二),完成2项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治理等工作,对预防、控制事故或灾害有显著效果,已通过鉴定或验收。
(6)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二),完成中型以上企业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报告15项,或完成30项中型以上企业本专业专项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且技术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被行政机关作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的依据。
(7)作为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所依据的技术报告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二,需由事故调查组的组织单位出具证明),且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依法批复。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主持编著本专业专著(含译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不少于5万字)1部。
3.本专业著作1部(含译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以及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4.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至少1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评价、事故技术鉴定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安全设施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须经3名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专家鉴定)。
四、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取得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取得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取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5)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6)行业国际标准主导制订者(排名第一)。
3.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取得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中,提供技术方案或解决技术难题,对避免或大幅减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起关键作用的,以市(厅)级以上行政机关证明材料为准。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