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项目或重大技术服务支撑项目,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3.2项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5.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制(修)定工作,并公开颁布实施。
7.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排名第一),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并经同行专家鉴定。
8.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第一),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书面材料证明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主持承担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会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10.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编著本专业专著(含译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不少于10万字)1部。
2.本专业专著(含译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2部。
3.本专业专著(含译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1部和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4.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5.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之一收录(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原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分别与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对应。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2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5年以上、1项以上、2篇以上、重大以上,含5年、1项、2篇、重大。
2.学历(学位):指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